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 2024-07-24 07:47:19 |   作者: 爱游戏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5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402,845,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60,426,750.00元(含税)。计算现金红利的股本总数包含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发行的1,265,000股,已于2021年2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本年年度报告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3.02%。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通过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公司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光学元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在精密玻璃光学元件加工方面具备突出的竞争优势和自主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在玻璃光学元件冷加工、玻璃非球面透镜热模压、高精密模具设计制造、中大尺寸超薄玻璃晶圆精密加工等领域具有多项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成果,形成了光学棱镜、玻璃非球面透镜、玻璃晶圆、汽车后视镜等多个产品系列。

  报告期内,公司专注于光学元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拥有独立的研发、采购、生产、销售体系,并形成了稳定的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以“浙江蓝特高精度光学元件研究院”、“蓝特光学元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作为技术平台,开展包括客户的真实需求响应和主动技术储备两类研发。客户的真实需求响应是指公司与客户持续沟通,通过新项目研发匹配客户的真实需求,保证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主动技术储备主要是针对潜在目标市场提前进行技术储备、产品研究开发,或为实现工艺技术改进和产品性能指标提升进行的二次开发。

  公司采购的生产物料最重要的包含玻璃原材料和生产的全部过程中所需的辅料等,一般会用“以产定购+合理备货”的方式来进行采购。 “以产定购”主要是针对产品生产所需而确定原材料以及辅料的采购量; “合理备货”主要是为确保能随时响应计算机显示终端的产品需求,对部分原材料和辅料进行提前采购备货。

  公司一般会用“以销定产+合理备货”的生产方式进行排产。“以销定产”是以客户订单为标准,采用4周以内的短期订单和全年预计的销量进行排产安排,每月更新客户的真实需求和生产计划。“合理备货”主要是针对老客户的成熟产品,公司依据需求预测做到合理的库存备货,以备生产高峰期产能不足的情况。

  生产模式包括自行购料生产和来料加工两种。企业主要采用自行购料生产的模式,部分产品采用来料加工的方式。报告期内,来料加工模式生产的产品主要销售给康宁集团。

  公司采用直销的模式为客户提供光学元件产品,基本的产品和服务为满足多种客户的差异化需求,具备定制化的特点。企业主要通过专业展会、论坛、他人介绍等方式来进行客户开发。

  公司专门干光学元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所处细分行业为光学行业中的光学元件制造业。光学行业已经有超过百年的发展历史。随着新一代信息、智能技术的发展,光学技术与成像、传感、通信、人工智能等技术发展紧密相联,逐步实现现代光学制造技术与电子、信息、半导体等技术的跨界融合。光学元件不单单是用于独立的光学产品,还作为下游产品的一部分功能组件,在消费电子、半导体加工、光学仪器、车载镜头、光通信、安防监控、工业激光等行业相关这类的产品中应用,下游产业的发展的新趋势将持续影响带动相关领域对光学元件的市场需求及技术进步。

  消费电子领域是光学技术与信息产业结合的重要应用领域之一。目前,以智能手机为主的消费电子领域带动的光学元件的市场需求最大。光学元件是智能手机的核心部件,智能手机主要使用两类光学元件:一是手机摄像模块,二是手机的智能感知识别模块,包括人脸识别和指纹识别。随只能手机产品从前后双摄、后置二摄向三摄、四摄等多摄像头方向发展,光学元件的市场需求进一步加大。从手机的前置人脸识别、到前后置均配备人脸识别模块,从后置指纹到前面屏下指纹识别,光学元件在其中也发挥着慢慢的变多的作用。未来随着AR/VR、智能穿戴市场规模逐渐扩大,光学元件在消费电子领域的应用还将继续提升。

  玻璃晶圆因具有价格合理、化学纯度高、抗热膨胀和热冲击性能强、抗拉强度高、耐辐射性能高、光传输效果好等优点,常作为基板材料应用于半导体制作的步骤中的光刻和封装测试环节。玻璃晶圆既可当作半导体晶圆载具在半导体加工生产中用作辅料,也可直接作为永久性衬底成为成品芯片的一部分。随着半导体整体制造产业和工艺技术的更新迭代和加快速度进行发展,玻璃晶圆的市场应用规模也逐步增大。

  光学仪器因能够产生光波并显示图像,或接收光波并分析、确定其若干性质的特性,被大范围的应用于功能生产、资源勘探、科学实验、医疗检测、国防建设以及社会生活的所有的领域,成为观察、测试、分析、记录和传递信息的工具。光学仪器是光学元件应用较早的行业,带动光学元件产业不断发展。

  当前,以移动网络、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为代表的信息技术的运用促进社会向智能化进化,汽车交通领域智能化成为科技发展的必然趋势,车联网、ADAS(高级辅助驾驶系统)是汽车领域创新应用的重点。ADAS功能的实现一定要通过摄像头、激光雷达、毫米波雷达、红外线探头等感知层、决策层和控制层完成信息的采集、分析和无人驾驶动作的转换;而光学元件作为车载镜头、激光雷达等感知层信息采集的重要入口,将受益于智能驾驶市场的发展。

  客户会依据下游市场需求而对产品指标、参数、性能提出特殊的要求,并要求配套厂商配合研制,因此,定制化特性较为明显。

  由于消费类电子计算机显示终端具有产品迭代更新快、对产品的需求时效性强、品质衡量准则高等特点,要求供应商有相应的反应速度。因此,供应商需要充分理解客户的需求特性,在短时间内完成产品的开发、生产和交付。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领域为消费类电子,消费类电子科技类产品具有更新换代快的特点,故有关产品的生命周期也较短,技术迭代快,对供应商的技术升级水平具有更高的要求。

  光学元件制造业是综合光学、机械、材料、化学、数学、计算机、电子和控制于一体的综合交叉学科的行业。光学元件是组成光学仪器的基础元件,其制造精度直接影响着仪器的光学性能,光学元件的几何质量与光学性能不仅与制造技术本身相关,而且与制造工艺编制的合理性直接相关。近年来,光学元件的应用由传统的望远镜、显微镜等基本的光学仪器逐渐延伸到与电子信息产业结合的消费电子精密成像、智能驾驶、光通信以及半导体制造领域。随着消费者对于微型化、集成化电子信息产品需求的快速增加,下游相关领域对光学元件精度和尺寸的要求也在逐步的提升,也促使本行业需要丰富的技术能力和制造工艺经验以满足光学元件的质量和精度要求。此外,光学元件定制化特征显著,且下游应用领域产品具备更新迭代周期短、产品需求多样化的特点,从产品研制、设计、生产等方面都需要行业内企业经过长期的技术积累和沉淀,方能满足下游客户的需求,而行业新入者往往很难在极短的时间内形成有竞争力的技术和加工制造能力,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形成了较高的技术门槛,对潜在的市场进入者构成了壁垒。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光学元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处于产业链中游。企业主要是采取差异化的竞争策略,根据下游客户的具体需求提供定制化产品。例如,在3D结构光人脸识别部件双面红外反射长条棱镜产品上,公司占据了80%左右的市场占有率;在应用于望远镜等领域中的成像棱镜产品上,公司市场占有率较高。目前,公司已成为一家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多品类光学元件生产厂商。

  公司凭借丰富的精密光学元件生产和工艺技术的研发能力,通过持续高强度的科学技术创新,不断满足光学组件和下游应用领域客户最新需求,为客户提供性能优异、质量稳定的光学棱镜、玻璃非球面透镜、玻璃晶圆等产品,公司多种产品技术指标已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公司先后承担了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国家工信部工业强基项目等重点科研项目,公司产品及品牌受到国际有名的公司广泛认可,具有较高的市场和行业地位。

  光学元件是光学、光电系统的主要器件,是承担光的传输、控制及承载技术的光学基础产品,是制造各种光学仪器、图像显示产品、光学存储、光传输、光通信设施核心部件的基础元件,是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领域的重要支撑。

  随着现代光学与信息技术的逐渐结合,消费电子行业成为光学技术应用比较广泛和深入的领域,包括成像技术、显示技术及近红外识别技术等,涵盖了增强现实/虚拟现实的光波导技术,生物识别的光学技术、激光技术等。消费电子科技类产品随着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向数字化、高清化、智能化、小型化方向发展,并要求配套的光学元件成像质量好、体积小、重量轻、结构相对比较简单。这种发展的新趋势推动了光学设计、加工领域的大规模技术创新,促进了精密多层胶合技术、高速精磨抛光冷加工技术、光学玻璃模压成型技术、精密镀膜技术等高精密加工技术蒸蒸日上。消费电子行业的发展,不仅推动了信息技术的进步,也促进了光学元件精密加工等新兴技术的发展。

  随着现代高科技技术和信息技术的一直更新,与之相关的光学系统也得到发展和完善,应用于下游信息电子领域的光学元件要求具备较高精度,且尽可能的减少体积空间和自身重量。超精密加工技术综合了现代电子技术、测量技术、控制技术和先进的测试方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完成纳米和亚纳米级的加工精度。经过加工后的光学元件具备微型化、精密化、稳定性、可靠性的特征,综合性能和质量较为稳定,有利于下游厂商自动化装配。光电子技术是半导体、微电子、材料、光学、通信、计算机等多学科交叉的新型电子信息技术,包括了光辐射、光探测、光传输、光处理、光显示、光存储、光集成等多个领域。光学元件作为光电子产业中光的收发和传输的基础元件,其质量和性能是光电子器件稳定运行的主要的因素。超精密加工技术促进了光学系统构件向微型化、精密化、集成化、高可靠性、多功能、模块化演化,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助力光电子技术相关产业的发展。

  玻璃晶圆因其具有化学纯度高、抗热膨胀和热冲击性能强、抗拉强度高、耐辐射性能高、光传输效果好等特点,被大范围的应用于半导体制造的后道加工中。一方面,由于玻璃晶圆具有平整度高、表面划痕少等光学元件特性,在高精密的半导体加工中常作为载具、基板在光刻和封装工序中使用;另一方面,玻璃材质原料便宜,在大规模量产应用后具有成本优势,因此随着芯片功能形态多样化、生产制造量产化的发展的新趋势,平整度更高、尺寸多样性更广的玻璃晶圆成为半导体应用的热点。光学元件超精密加工技术的慢慢的提升,玻璃晶圆尺寸多样化,总厚度变化、弯曲度达到微米级,面型精度达到纳米级。光学元件晶圆级加工技术的进步,促进了光学元件向小型化、高可靠性、多功能、模块化和集成化方向发展,实现了更薄、尺寸范围更广的玻璃晶圆在半导体制造领域的运用。结合半导体工艺制造的高精度光学元件成为新一代光学元件的主流。

  我国建国以来逐渐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光学理论体系,而光学元件制造充足表现了光学设计、技术创新和高端精密制造等现代技术,是光学加工制造能力水平的重要体现。近年来,国内对相关基础性产业支持政策不断出台,促进光学元件精密加工制造能力的不断的提高。《产业技术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发展规划(2016-2020年)》强调机械工业基础制造技术关键零部件的高速高效精密切削等先进基础制造工艺技术,提高我国在光学加工设施、光学器件、光学镜头等方面的设计及整体制造能力;《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指出加快促进工业基础能力提升,重点发展光学精密及超精密加工工艺,非球表面零件加工工艺,面型精度达到1/4~1/10λ,微结构阵列光学模具加工技术提升,表面粗糙度小于8nm;2017年4月科技部印发《“十三五”先进制造技术领域科学技术创新专项规划》要求重点发展精密与超精密加工工艺及装备,突破高精度光学元件等精密超精密加工关键技术。

  随着我国政府对精密、超精密加工等基础性产业的政策支持,研发投入的不断加大,培育出了一批技术与装备先进、自动化程度较高、有较强的品质保证与过程控制能力的光学元件制造企业,我国光学产业高质量发展明显提速,光学元件加工制造能力正在逐渐缩小与国际领先水平的差距。

  精密光学元件应用进一步深入信息产业相关领域。光学元件作为光学系统的重要组件,随着传统光学向现代光学过渡,光学元件制造领域计算机技术、数控加工技术、自动控制与精密镀膜技术、胶合技术、超精密加工技术也持续进步,促使光学元件产品呈数字化、高清化、智能化、小型化方向发展,光学元件不再限用于望远镜、显微镜、照相机等传统的光学成像领域,突破了可见光的概念,从紫外、可见、微光、红外等各个波段下的图像处理、自动传感、智能操作、摄像监视等功能,满足现代具有光、机、电、算一体化的仪器仪表领域。此外,随着光学技术的慢慢的提升,在光学与微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人工智能、光电子技术的不断跨界融合的情况下光学元件凭借其高精度、高性能的特性成为精密光学成像、光传输、光探测、光电转换设备核心部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消费电子、安防监控、智能驾驶、半导体制造等信息产业领域实现了更深、更广的应用。

  近年来,光学元件行业受宏观经济稳步的增长、光学技术及信息技术发展的影响,其应用已从传统光学显示发展至智能手机、半导体制造、光电子技术等信息产业。下游应用领域的需求变化对光学元件制造企业提出更高的要求,促使产业链从光学元件向原材料、加工设施、镜头以及光电子器件等上下游产业延伸。其中,原材料的品质是保证光学元件产品加工特性和产品质量的前提,光学元件制造业内企业把握原材料的制造工艺能够从源头掌握光学元件产品的光学特性;同时,光学元件企业加工能力受到加工设施的制约,如果行业内企业能够掌握加工设施的制造技术,从元件工艺需求的角度对设备做定制化开发,可以有明显效果地升级产品工艺、增加产品精度。而光学镜头、光电子器件因结构较为复杂和工艺技术要求较高,具有更高的附加值,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光学元件作为实现光学功能的桥梁,在国防、民用和科研上发挥了重大的作用,随着光学系统在各个科学技术领域的渗透,相关这类的产品基本涉足当今人类生活的所有领域。光学元件的应用极其广泛,光学仪器、消费电子、投影仪、激光辐射、光通信等技术均采用了各式各样的光学元件。

  具体详见“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所述内容。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

  (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5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公司将浙江蓝海光学科技有限公司1家子公司纳入报告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情况详见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2021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赞同公司及子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计划2021年全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外汇金额折合人民币(按每笔成交汇率进行折算)不超过26,000万元。公司将以真实的业务为基础开展相关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将以真实的业务为基础开展相关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实际业务发生的币种,主要币种有美元、欧元、港元等。公司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远期结售汇。

  计划2021年全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外汇金额折合人民币(按每笔成交汇率进行折算)不超过26,000万元。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期间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 与收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考虑到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的便利性,请求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履行具体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银行作为交易方、明确交易金额、交易时间、交易价格、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独立董事认为:依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对2021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累计金额进行了预计,本次预计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另外的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2021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为了应对外汇波动的风险,按比例锁定出口产品人民币对美元的结算价格,从而确保出口业务不因汇率变动因素,产生大额不可控的汇兑损失,公司结合2021年度出口预算,计划2021年全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外汇金额折合人民币(按每笔成交汇率进行折算)不超过26,000万元。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企业内部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关于公司开展2021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内容。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4月16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6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冯艺女士召集,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4、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3)。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43,641,972.22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元(含税)。截至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 402,845,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60,426,750.00元(含税)。计算现金红利的股本总数包含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发行的1,265,000 股,已于2021年2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3.02%。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

  (一)董事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已全票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批准后实施。

  根据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认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公司的发展现状及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并兼顾了股东利益,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合理的,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相关制度的规定,现将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说明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8月2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29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9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5.41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3,026.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513.3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5,513.60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377号《验资报告》。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上述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南湖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7个定期存款账户和1个结构性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高精度玻璃晶圆产业基地建设项目1,626.45万元,微棱镜产业基地建设项目118.57万元,补充流动资金5,935.18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0年9月16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337.02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出具了《关于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9896号)。

  2020年10月27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337.02万元,并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批通过后予以披露,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1,5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蓝特光学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结论为:“我们认为,蓝特光学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蓝特光学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蓝特光学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截至2020年12月31日,蓝特光学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和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蓝特光学在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注1]高精度玻璃晶圆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尚处实施初期阶段,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洪福路1108号,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文件须在登记时间2021年5月12日下午 17:00 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异地股东须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本次会议不接受电线)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股 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上海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 盖公章)

  (2)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 印件并加盖公章)、上海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 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 证明原件、上海股票账户卡原件

  (4)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洪福路1108号,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二)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4月26日,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特光学”或“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第四届监事会第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7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委托理财,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指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投资产品本金总额不超过70,000万元。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理财金额、期限、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或其他合法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尽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委托理财产品,公司也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金融市场受国家宏观政策和市场相关政策的变化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存在市场波动的风险,可能影响理财产品预期收益。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风险的情况下,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同时,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2、公司应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并选择相适应理财产品的种类和期限。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审查理财产品投资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保证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的,未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2、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第四届监事会第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以及确保运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以上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4月26日,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抵押、质押、信用保证等担保方式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贷款、保函、承兑汇票、信用证、进口押汇、出口保理等融资品种(包含但不限于上述融资品种)。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 2021年度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及时办理授信申请业务,提请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开户、销户等有关的申请书等文件)以及相关资产的抵押、质押等手续。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并于2021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徐云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郑臻荣先生、李勇军先生和徐攀女士向董事会递交了《2020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并将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0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0 年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8、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3)。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不超过50万元,主要交易内容为向嘉兴市洪合镇地面水处理厂采购地面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公司支付给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60万元。

  2021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

  (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执行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情况做了监督,认为天健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做到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赞同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企业独立董事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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