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共用电费是否应该从物业办理费中开销

时间: 2024-04-29 19:03:47 |   作者: 行业资讯

  胶东在线音讯一网民近来经过本栏目留言,咨询小区单元楼道照明灯和门禁体系用电是否应该由物业从物业办理费中开销与保护。

  市房管局回复: 按《烟台市物业服务收费办理暂行办法》规则:物业公共性服务费用的构成包含物业服务本钱、法定税金和物业办理企业的赢利。

  物业服务本钱的构成要素:1、人工费。办理服务人员的薪酬、社会保险和按规则提取的福利费;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备日常运转、保护费用;3、物业办理区域美化维护费用;4、物业办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5、物业办理区域次序保护费用;6、工作费用;7、物业办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用;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备及大众职责保险费用;9.经业主赞同的其它费用。

  关于小区单元楼道照明灯和门禁体系用电是否包含在物业公共性服务费中,首要依据两边在约好或核定物业服务费标准时,是否已考虑将部分费用列入物业服务本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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