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银川市普通住所前期物业服务和泊车收费政府指导价规范计划》将于7月1日起履行
时间: 2024-06-02 12:15:00 | 作者: 行业资讯
人民网银川5月20日电(李甜甜)为进一步规范银川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运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东西,银川市发改委、住建局联合印发《银川市普通住所前期物业服务和泊车收费政府指导价规范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该计划将于7月1日起履行。
《计划》适用于银川市辖三区(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业主大会建立前的普通住所前期物业服务和小区泊车收费(包括业主大会建立之前车位服务费、租借(运用)费及暂时泊车费)实施政府指导价。
保证性安居工程、农人安顿寓居小区、老旧寓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规范仍按《关于规范银川市保证性安居工程农人安顿住所小区和老旧住所社区物业服务收费规范的告诉》(银价发〔2016〕36号)文件履行。老旧寓居小区完结整治改造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业主建立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决议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办理或许由业主自行办理物业,物业服务收费规范和收费方法经业主一起决议,履行商场调节价,不再履行政府指导价。
泊车收费规范调整后,地上泊车位服务费50元/车位(库)·月,租借(运用)费60元/车位(库)·月。地下泊车位服务费60元/车位(库)·月,租借(运用)费230元/车位(库)·月。以上规范均为最高指导价,下浮不限。此收费规范为寓居小区业主向房地产开发商或物业公司租借车位收费规范,业主自有车位租借收费规范由租借两边洽谈确认。机械立体泊车设备收费及业主大会建立之后的泊车收费规范实施商场调节价。
物业服务收费规范调整后,普通住所前期物业服务收费规范实施“一费制”,即物业办理区域内照明、美化、消防、安防、电梯等归属业主共有公共配套设备设备正常运转所发生的费用计入物业服务费本钱,不得独自收取。
《银川市普通住所前期物业服务和泊车收费政府指导价规范计划》将于7月1日起履行
人民网银川5月20日电(李甜甜)为进一步规范银川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运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东西,银川市发改委、住建局联合印发《银川市普通住所前期物业服务和泊车收费政府指导价规范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该计划将于7月1日起履行。 《计划》适用于银川市辖三区(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业主大会建立前的普通住所前期物业服务和小区泊车收费(包括业主大会建立之前车位服务费、租借(运用)费及暂时泊车费)实施政府指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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